【笔记】能否以委托授权不明为由要求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1:解读:(1)《民法典》删除原《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因此,以委托书授权不明为由要求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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