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能否依据以物抵债确认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 日期: 04-23 06:39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以物抵债确认书 以物抵债调解书 以物抵债裁定书 摘要1:解读:(1)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书可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2)人民法院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确认书或调解书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