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摘要1:解读:(1)2024年新修订《行政复议》第11条第13项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协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摘要2:【注解1】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引起的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函﹥的复函》的规定,行政协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注解2】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在行政协议有可能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8145号
【注释】2022年10月27日行政议法修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其中,修订草案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对行政协议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