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非货币出资协商作价是否有效?非货币出资超值部分是否属于出资人所有?
摘要1:解读:(1)《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关于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属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规定,非货币出资协商作价合法有效;(2)非货币出资超值部分应视为出资人对公司的赠与,出资不得主张分割出资。
摘要2:
摘要1:解读:(1)《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关于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属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规定,非货币出资协商作价合法有效;(2)非货币出资超值部分应视为出资人对公司的赠与,出资不得主张分割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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