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制

摘要1: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得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

摘要2:【注解】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1)《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国有人对国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在共有期间对共有财产无法划分个人份额;(2)《民法典》第301条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共同共有关系下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应属无效。——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0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