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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摘要1: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六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