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全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摘要2: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