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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摘要2:【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审理水土流失补偿费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1]行他字第9号,2002年7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供水不服呼伦贝尔盟水利局催交水土流失补偿费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系指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和种植的林草。你院在审理的伊敏能东电煤电有限公司不服呼伦贝尔水利局催交水土流失补偿费一案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注解】水土保持设施扩展解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的“水土保持设施”系指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和种植的林草。
【备注】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