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六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海洋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将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摘要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国务院
2017年12月22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摘要】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摘要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摘要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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