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苏07行终245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苏07行终245号
【裁判摘要】车辆购置税为车辆购置合同与发票上的购买人,挂靠关系不影响纳税主体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云联公司于2009年以该公司的名义向东风公司购买涉案车辆,涉案车辆亦登记在上诉人云联公司名下。在申报车辆购置过程中,云联公司提供购货单位为该公司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公司银行账号作为车辆价格证明;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车主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该公司名义申报税纳税,被上诉人市国税局稽查局认定其为车辆购置单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实际车辆购买人及其与上诉人之间的挂靠关系是否成立,均不影响本案纳税主体的认定。上诉人云联公司关于其并非纳税主体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摘要2:【注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上的购买方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