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1: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废止】

摘要2:【备注1】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废止
【备注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笔记】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摘要1:解读:(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7条规定,发包人预留保证金总预留比例或者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