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以公司登记错误向实际投资人主张权利

摘要1债权人不能以公司登记错误向实际投资人主张权利——依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债权人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以公司登记错误向实际投资人主张权利
【要旨】工商登记的企业产权性质与实际投资情况不符时,应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来确认。在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中,挂名股东与实际投资人发生争议时,亦适用该原则。但对于工商登记之外的第三人,因其基于公司登记信息而与之交易,公司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均不影响其与公司之间交易行为的效力。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挂名股东或登记投资主体无权否认第三人向其主张权利的,同样第三人也不能以公司登记错误为由向实际投资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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