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邮寄信函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债权人以邮寄信函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责任,对于是否超保证期间的认定,应以该信函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寄出为准

摘要1:【要旨】债权人以邮寄信函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于是否超过保证期间的认定,应以该信函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寄出为准,而非以保证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收到为准。即便债权人不能证明保证人收到了该信函,也不能因此否认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了相应权利的事实。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30号《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所作的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因借款合同变更导致保证人法定免责的情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上海万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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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催收方式的裁判规则

摘要1:1.对不属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不能用刊登公告催收方式——使用公告催收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除在特定媒体刊登主张权利的公告外,还需同时符合义务人下落不明的条件。 
2.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挂号信证据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提供邮寄催收证据,债务人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可推定债权人的意思表达到达债务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3.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催收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并提供了存根及内容,应认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4.债权人可以邮寄信函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债权人以邮寄信函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责任,对于是否超保证期间的认定,应以该信函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寄出为准
5.催款挂号信因无人认领而退回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挂号信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通知信函,应视为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构成时效中断。
6.债权人以电报的方式主张权利应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以拍发电报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未收到的,应认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7.包含主张债权的调查表和政府文件应送达到债务人——包含债权数额及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的调查表或政府文件,只有送达债务人才具有中断时效效力。
8.注明仅作审计报表之用的询证函亦可中断诉讼时效——询证函虽注明仅作审计报表之用,但借款合同双方均在该函上对尚欠贷款额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构成债务确认。
9.内部会议及与债务人的脱钩行为均不构成催收行为——金融机构内部会议及与债务人“脱钩”行为均不构成明确的催收行为或双方对债务的重新约定,不构成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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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以邮寄信函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责任,对于是否超保证期间的认定,应以该信函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寄出为准

摘要1:【实务要点】债权人以邮寄信函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于是否超过保证期间的认定,应以该信函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寄出为准,而非以保证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收到为准。即便债权人不能证明保证人收到了该信函,也不能因此否认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了相应权利的事实。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30号《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所作的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因借款合同变更导致保证人法定免责的情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上海万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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