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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