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司发通[2005]78号 2005年9月28日)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3修改)(发布日期:2013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废止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3〕18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