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

摘要1: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143号)
【摘要】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第八条第四款“生产工作的时间”和“生产工作区域内”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工伤。
  二、第八条第九款中提到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系指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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