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180号)
【摘要】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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