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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作为证人?

摘要1:【摘要】单位作为证人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法律的可能性。单位作为证人可以由其负责人就其负责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事项作证,他们的作证也代表了单位对此的意思,同时这些负责人要单位出具证明方能代表单位出庭作证,并由有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这样才能将单位成员的意思与单位的意思相区别,确保单位的意思得到准确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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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普法|单位能否作为证人?单位证人有哪些要求?

摘要1:解答:(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单位证人的书面证言范畴,形式上要求“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单位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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