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不经拍卖直接“以物抵债”?

摘要1:【要旨】不经拍卖、变卖,实现以物抵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可采取让被执行人出具承诺书,申请法官进行查询、公告等措施;第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应协商一致,明确以何物抵偿债务;第三,及时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通过执行裁定确定财物权属的变更。通过上述方式,就能进行“以物抵债”,快捷有效地实现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同时避免拍卖、变卖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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