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摘要1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
【目录】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