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

摘要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由于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某一期债务而产生的给付某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至之日起算。
【注释1】分期履行之债是指当事人在同一份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债务分期履行——(1)定期给付债务(主要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各债务为不同债务);(2)分期给付债务(债务并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各债务实质为同一债务)。
【解读1】一次性债务是指债权债务关系自始即已经确定只是分期进行履行的债权(如借款500万元分三期偿还),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应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解读2】继续性债务是指债权债务关系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变化的债务(如长期供货协议),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注释2】(1)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89条);(2)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起算——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第2款)。
【注解1】当事人约定对分期履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何认定保证期间起算点?|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147号
【注解2】不同担保人对分期履行债务的不同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何认定保证期间起算点?——倾向认为保证期间的起算应从其担保的每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不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起算。
【注解3】给付物业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债权是典型的继续性合同项下定期给付债权,给付每一期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从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84号
【注解4】《民法典》第634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权利人要求义务人支付全部价款,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应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但权利人与义务人对合同解除后债务履行期限另有约定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摘要2:【解析】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定——(1)2000年10月26日,针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经〔2000〕244 号答复:在借款、买卖等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2)针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珠海粤运交通发展公司与大连新镇企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作出〔2003〕民二他字第14号答复:尽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是,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债务分割为数额、履行期限及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数个个别债务,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各个个别债务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即构成对债权人该部分相对独立的合同权利的侵害,权利人亦由此取得就相应的个别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精神,在目前对该问题尚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对上述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可以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到期之时分别起算。(3)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2号答复: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4)针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起算及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3号答复: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分期履行合同设有保证的,保证期间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起算;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5)《诉讼时效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全攻略

摘要1:标签:D188【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D189【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D190【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D191【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D19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D193【诉讼时效援引】; D194【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D195【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D196【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D197【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 D198【仲裁时效】; D199【除斥期间】

摘要2:【目录】一、诉讼时效基本知识1.什么是诉讼时效?1.1什么是诉讼时效客体(适用权利范围)?1.2什么是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无效合同应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什么是诉讼时效法定性?3.什么是诉讼时效援引和释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能否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裁判和释明?4.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权行使阶段?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5.什么是诉讼时效起算?5.1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5.2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如何起算?6.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7.什么是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8.什么是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9.什么是无因管理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中断10.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1.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2.如何认定部分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效力?13.什么是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4.什么是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事项?15.什么是向有关社会组织主张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中断诉讼时效事由?16.什么是控告、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和民刑交叉案件诉讼时效中断?17.什么是“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事由?18.什么是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性?19.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时效中断效力?20.什么是债权转让诉讼效中断?21.什么是债务承担诉讼时效中断?四、诉讼时效中断22.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其他障碍”?五、诉讼时效抗辩23.什么是保证人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24.什么是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25.什么是义务人自愿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