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法人联合体主张权利中断时效及于所属企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企业法人的联合体追讨债务,应认定为其向该联合体所有的所属企业主张权利的行为

摘要1:【要旨】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企业法人联合体追讨债务,应认定为向该联合体所有的所属企业主张权利的行为。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应更多地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二审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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