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请明确价格监管工作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函》的复函

摘要1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请明确价格监管工作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函》的复函(2004年2月24日 国法秘函[2004]44号)
【摘要】同意你们关于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与标准的制定以及地方定价目录的审定均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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