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标结果公示异议和投诉问题的复函

摘要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标结果公示异议和投诉问题的复函(2018年4月20日)
【解读】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对中标结果公示提出异议,但如果认为中标结果公示以及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中标结果公示的性质为告知性公示即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均未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中标结果公示提出异议;(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结果公示以及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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