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摘要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109号)
【摘要】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概括地说,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即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