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协助执行查封药品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协助执行查封药品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4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协助执行查封药品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注函[2010]544号)
【摘要】药品批准文号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该批准文号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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