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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会议纪要——追寻裁判背后的法理

摘要1:【目录】一、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二、股权让与担保的性质与效力;三、不动产查封裁定的效力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四、名股实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五、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六、普通债权人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原告资格问题;七、破产申请受理时待分配执行款的归属;八、认缴出资能否加速到期;九、不确定履行期限的确定规则;十、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银行债权人扣划债务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性质和效力;十一、通知解除的认定;十二、情势变更的适用规则;十三、保证合同无效时能否适用保证期间制度;十四、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十五、董事辞职何时生效;十六、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十七、债务人能否向保理商主张基础交易合同中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十八、无正当理由不上诉的当事人行使再审申请权之限制;十九、多方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认定;二十、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和效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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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认定

摘要1多方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认定(最高法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多方合同中,负有单方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以接收给付方以外的其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给付义务为由,主张行使履行抗辩权?
【法官会议意见】多方合同中,负有单方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以其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为由,主张行使履行抗辩权,应当根据多方合同当事人是否一致同意该给付义务与其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的给付义务具有牵连性进行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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