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津高民三终字第31号至53号 日期: 06-13 23:17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诉讼主体 原告主体资格 摘要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案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津高民三终字第31号至53号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