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摘要1:(1)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而向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2)《民法典》第1060条新增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