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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等五人徇私枉法案

摘要1:【要点提示】铁路乘警对盗窃分子的盗窃犯罪予以包庇并收取赃款的行为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裁判要旨】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犯罪并收受赃款的,不构成包庇罪,而是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与他人共谋,由他人在其所执勤的区域盗窃并分赃的,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2001]京铁刑初字第86—1号(2001年11月28日)
  二审: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2001]京铁刑终字第44—1号(200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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