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摘要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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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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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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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21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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