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不作否认表示和反驳,是否构成自认?

摘要1:【要旨】对于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不作否认表示,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作否认表示的,有可能构成对该事实的自认;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予反驳,有可能构成对该证据的自认。同时,对对方陈述事实的否认意见和反驳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应当完整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以免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