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程序中确立的担保人可否采取强制措施?

摘要1:【要旨】民事诉讼法及其适用意见的有关条款明确指出强制措施适用于“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在执行程序中,“其他人”指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担保人等虽非执行当事人但与执行程序有关的其他人。故本案中可以对担保人尧某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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