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尔普法|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人事争议纠纷? 日期: 01-09 08:13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人事争议 摘要1:解答:(1)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2)不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