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尔普法|第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是不得少于15日还是不得少于30日? 日期: 01-01 10:15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摘要1:解答:第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指定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日,或者自答辩期限届满后不得少于15日(不包含答辩期15日)。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