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

摘要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要旨】在“买卖不破租赁”具体适用上,应以承租人现实占有不动产或部分特殊动产租赁物为前提,同时,需以租赁权设立在先,在准据时点上则以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案例】《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中“抵押财产出租”的准据时点——兼论“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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