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0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0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8〕347号)

摘要2:指导案例102号 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指导案例103号 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指导案例104号 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指导案例105号 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指导案例106号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指导案例102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摘要1:【关键词】刑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NS劫持/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
【裁判要点】
1.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对于“DNS劫持”,应当根据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时间,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等,认定其是“后果严重”还是“后果特别严重”。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