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1〕182号)
【目录】指导案例157号 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指导案例158号 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指导案例159号 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指导案例161号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指导案例162号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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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57号: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摘要1:【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知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 苏知民终字第00085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对于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而非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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