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7〕53号)
指导案例78号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指导案例79号 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指导案例80号 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1号 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2号 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3号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4号 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5号 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6号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7号 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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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摘要1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3月6日发布)
【裁判要点】
  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来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侵权药品的实际制备工艺。
  2.对于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等复杂的技术事实,可以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以及科技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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