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7〕53号)
指导案例78号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指导案例79号 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指导案例80号 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1号 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2号 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3号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4号 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5号 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6号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7号 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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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摘要1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裁判要点】分别持有植物新品种父本与母本的双方当事人,因不能达成相互授权许可协议,导致植物新品种不能继续生产,损害双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种的目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确保已广为种植的新品种继续生产,在衡量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种生产具有基本相同价值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相应的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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