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7〕332号)(指导案例88-92号)

摘要2:指导案例88号 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指导案例89号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指导案例90号 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指导案例91号 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指导案例92号 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90号: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摘要1:指导案例90号 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行政/行政处罚/机动车让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裁判要点】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摘要2:【注解】该案例要点确定的裁判规则弥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比较原则的不足,对法律条文规定的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明确即使是行人在人行横道停留时也应当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