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废止】

摘要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3号):现公布《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