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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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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政府能否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

摘要1:解读:(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10条第5项规定“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第18条规定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2)因此,禁止机关事业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注解】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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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摘要1:【目录】1.问:请介绍一下财政部出台《办法》的背景情况和主要框架。2.问:《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有哪些规定?3.问: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4.问:《办法》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负面清单”,主要考虑是什么? 5.问:《办法》提出,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同时禁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对此应怎样理解?6.问:《办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实施绩效管理,主要考虑和要求是什么?7.问:《办法》界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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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最高法行申8515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最高法行申8515号
【裁判摘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法律服务属于政府履职所需要的辅助性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案中,郝××申请公开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财政支出来源及各家费用清单属于上述规定中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范畴,且浑南区政府自认案涉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故浑南区政府应当依法向郝长满公开案涉信息。浑南区政府主张(2017)最高法行申8046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是民事法律行为,其聘请律师、支出经费等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查,上述观点为该案“一审法院认为”内容,非该案裁定论理和主文之观点,故浑南区政府该项主张并不成立。

摘要2:【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辽行终1332号
【摘要】郝××满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浑南区人民政府聘用的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及财政支出来源及各家费用清单(财政报表内体现,2015、2016、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五)政府履职所需要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本案案涉信息属于浑南区政府在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且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范畴内,对于该类信息政府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在法庭询问中,浑南区政府自认案涉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故浑南区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案涉信息依法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