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摘要1:【目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17号: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18号: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19号: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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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17号: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

摘要1: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检例第17号)
【要旨】
  1.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补充起诉。
  3.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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