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之三:叶某某、徐某某、谢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摘要1:【要旨】某某公司违反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生产、销售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面馒头,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62万余元,被告人叶某某作为盛某公司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某某、谢某某作为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不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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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011年)
案例1 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案例2 孙学丰、代文明销售伪劣产品案;案例3 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案例4 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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