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1982年10月12日)

摘要2:【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的通知》(1982年10月12日 〔82〕法研字第11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废止原因:中国和日本均已经加入海牙送达公约,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