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日期: 11-28 09:07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借款合同履行地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1990年4月2日(1990)法经函字第11号) 【要旨】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在收款人也即借款人所在地。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