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金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措施违法案的请示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金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措施违法案的请示的答复(2004年10月10日 [2003]确他字第1号)
【摘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明知被保全的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未尽到监管职责,致使被保全的财产流失,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依法确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措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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