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法释〔2020〕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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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1:【目录】一《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经过;二《规定》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三关于理解适用《规定》的若干重点问题(一)关于《规定》与2007年《解释》的关系;(二)关于客户信息;(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四)相应保密措施的认定;(五)关于商业秘密的“使用”;(六)关于保密义务;(七)与员工、前员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护;(八)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九)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十)与刑民交叉有关的问题;(十一)由权利人明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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