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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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1:一、《解释》的起草过程和指导思想;二、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三、关于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适用条件;四、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因素;五、关于如何认定《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损害后果;六、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标准;七、关于驰名商标对抗在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有关规定;八、与《解释》适用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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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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